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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房价价格偏离幅度不大,决定来其跌幅有限

发表于2013-01-11

由于我国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的阶段,房价收入比应该比国际上通常的6-8倍要高。参考日本和香港的历史,我们认为,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将在10-12间达到高位平衡。对于二线城市,由于其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城市配套等方面与一线城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认为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8-10倍的范围内是较为合理的。而目前,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15左右,除深圳偏离正常价格上限约40%外,北京、上海偏离的幅度并不大,这也决定了其调整幅度有限。考虑到收入增长因素,上述一线城市的房价偏离幅度将逐步收窄。假设房价不跌,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10%,北京、上海的房价在2009年将进入合理区间,深圳的偏离幅度也将回到20%以内,而目前深圳的房价总体已下跌约30%左右,已进入动态的合理区域。二线城市中,部分城市房价过高,同样存在调整需求。根据我们测算,2007年四季度,杭州为16,与一线城市差不多;武汉为11,天津为11.5,处于较高的价位;重庆为7.8,处在合理范围内。由于二线城市中各个地区的差别较大,难以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但总体上来看,房价偏离的幅度同样不大,考虑收入增长情况,房价将在09年进入合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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