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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讨费诉上法庭 一层住户该不该交电梯费

发表于2013-01-17

“住在一楼的住户从不使用电梯,但是每月几十元的电梯费该不该交?本市各小区对此也各有规定,大部分小区须全额交纳,个别小区少数,甚至有的小区就不收。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相关政策没有涉及这个问题,但是各小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讨论来决定。”

现场:

首层住户没交 物业诉上法庭

住在一楼的居民该不该交电梯费?这恐怕是很多一楼住户的疑惑,很多人认为自己不使用电梯就不愿意交电梯费,实际上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费用是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的。住一层的徐女士就是因拒交电梯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昨天丰台法院通报,判决徐女士支付电梯费。

“我住一楼,从不乘坐电梯,交哪门子电梯费?”徐女士购买了北京某小区一楼的房屋,因自己从来不使用电梯,所以几年来,徐女士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中的电梯费。近日,物业公司将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其支付电梯费6836.15元,滞纳金500元。

徐女士说,作为一层的业主,进出家门用不着电梯,因此自己不是电梯受益人。当初和物业公司签过《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每年要交包含电梯费在内的物业费,但自己如果不签合同就拿不到钥匙,该合同本身也不合理。“电梯对我们一楼的业主来说,纯属无用设施,我们凭什么要交电梯费呢?”

物业公司称,2005年6月14日,徐女士入住小区的102室,合同约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8元的标准交纳物业费中包含有电梯费0.80元。徐女士有5年没交电梯费。

说法:

属于公共设施 用不用都要交

丰台法院的法官认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其设立的目的在于服务全体业主,其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且原、被告双方已经就电梯费的负担在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进行了约定,该约定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给付物业公司电梯费6836.15元。目前,双方尚未提出上诉。

多年关注物业管理问题的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认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规,业主购买了房屋就有责任对电梯这样的公用设施分担相关费用,不管业主居住在几层,理应按比例分摊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费。但是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对此电梯费的特别约定,就可以按约定去实施,比如有的社区约定一层业主减免费用,这和法律规定并不抵触。

调查:

大部分小区都收 可上业主大会讨论

关于住一层是不是要交电梯费的问题,记者也向身边朋友进行了解。大多数小区按面积收费,都是相同的收费标准,很少有业主专门提出来电梯费的问题。记者询问的几位住在一层的业主,均表示平时用不着电梯,物业费用应予以减免这部分费用,住一层交电梯费比较冤。但北京也有小区对一层业主电梯费优惠、减免。

记者查询,《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2004年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首层住户只需交纳其他楼层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的30%即可。但2006年实行的《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中的“首层住户只需交纳30%的电梯运行维护费”条款在新规中没有出现,当时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电梯运行维护费是基于业权公摊,而不是依据业主是否使用或者使用频率高低,如首层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以少交,会引发出很多新的矛盾,比如开发商空置的房子,不使用是否也要全额交纳物业费等等。如果首层住户少交电梯费,会引发很多公共设施的其他收费矛盾。因此,新收费标准没有涉及这个问题,业主大会可以讨论来决定。

解读:

物业管理规定 应更细化完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一楼业主、其他层业主都是拥有电梯的共同所有权人,而物业公司也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关的电梯服务,所有一楼业主就应当与顶层业主负有相同的义务。

但邱律师也认为,事实上一楼业主实际对电梯的使用频率与程度和其他业主不同,理应减少相应费用,这需要物业管理法规在这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地方出台相关细化规定,也就是解决电梯费是“各业主均摊”还是“按比例分担”的问题,保证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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